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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婚姻法财产公证条款介绍

发布时间:2019-04-14

  婚姻中夫妻的感情已经不存在,关系破裂时即可离婚,但是离婚涉及到许多的问题,比如离婚财产公证。法律规定的条款足以让夫妻的财产得到公平的分割。那么接下来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将为大家介绍关于财产公证的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最新婚姻法财产公证条款介绍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主要有四个步骤:

  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4、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关于最新婚姻法财产公证条款介绍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内容就是关于财产公证的法律知识介绍了,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建议您一定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步骤。今天内容就到此为止了,感兴趣了解更多请收藏网站吧。婚姻遇事问律师,可以登录:http://szchacha.com 进行咨询,或者致电17841072176,婚姻法专业特邀律师多年经验针对案件详细情况分析后,给出专业性法律解答。一个电话为您即时解决债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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