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已经出来了,对于婚姻的权益有着强烈的保护。因此我们在结婚前就应该做足功课,对于婚姻法了解透彻,这样才能够避免在婚后受到个人的利益被侵犯。接下来深圳阳光商务调查为大家介绍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介绍。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婚姻法》对是持肯定态度的。那么,是否等于对所有的约定都给予保护?一方家暴、出轨等,另一方为挽回婚姻要求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约定有效吗?不要做了无用功反而加速婚姻死亡。
婚前有必要的夫妻财产约定,专业律师提醒您
约定扶养费,离婚时支持不抚养
杨先生与吴女士结婚六年。基于家庭确实需要一个人在家照顾子女,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吴女士辞职在家照顾子女,杨先生除承担家庭全部生活费用外,每月需向吴女士支付5000元扶养费。双方感情破裂,杨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吴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以杨先生没有履行扶养协议为由,要求其支付两年的扶养费12万元,但被法院驳回。
律师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一方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是自己需要扶养,杨先生已经承担家庭全部生活费用并没有拒绝扶养可以证明吴女士并不存在需要扶养条件。再者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等设定和免除。因此吴女士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协商离婚时约定财产归属有效不
2010年3月8日,杨某某、吴某某登记结婚 。2015年3月26日,杨某某、吴某某协商离婚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吴某某同意杨某某拿走空调和其他东西,现杨某某名下的哈飞面包车归吴某某所有。2017年8月2日,吴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准许与杨某某离婚,并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杨某某不同意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未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因此法院未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浙江高级法院观点
来源《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 〕2 号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另一方起诉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有效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的,能否予以支持?
婚前有必要的夫妻财产约定,专业律师提醒您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 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 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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