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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12-30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有熟人要我们为其借款作为担保人的事情。那么担保人到底是起什么作用的呢?担保人可以是作为贷款的主要债务人,也可以是除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在作为担保人的第三人的担保合同中更为重要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确保合同的主要议题和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经过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企业法人为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董事或者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对外保证担保,以保证合同是无效的。
6。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失效。

二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1,企业分支机构未经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法律授权,以确保公司与债权人的合同,合同超出了授权范围无效或无效部分,并且有过错企业的债权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根据其过错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能够提供违反真实意思的担保的;
3,各方主体的新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旧债,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一套担保人的新增贷款和信贷额度的,保证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合同债务人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触犯法律。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钱人和保证人一起欺骗债权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可以理解为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担保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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