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微信说明具体情况

固定办公场所

可来公司面谈

可靠的商务调查公司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动态 > 并存债务的承担形式怎么样 并存债务的基本特征

行业动态

并存债务的承担形式怎么样 并存债务的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18-11-08

  并存债务是债务承担的一种形式,也叫债务加入、共同的债务承担,大家有了解过吗?下面跟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并存债务的承担形式怎么样和并存债务的基本特征。

并存债务

  并存债务

  并存债务的承担形式怎么样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债务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利: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不明缘由,可能拒绝受领,将构成债权人迟延。

并存债务

  并存债务

  并存债务的基本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上面是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小编带来的关于并存债务的相关内容,相关的资讯我们网站已经介绍了许多,更多精彩的相关资讯尽在我们网站。

最新文章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