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出现问题总会有人受到伤害,受伤的一方有什么办法能够为自己争取一份赔偿呢?接下来请跟随深圳阳光商务调查一起深入地了解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例的内容介绍吧。
案情总结:
准许离婚。男方被判决离婚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
案情叙述: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受害一方可申请赔偿
闪婚埋祸根疑心酿裂痕
1994年,家住某市的25岁梁某与24岁霍某相识了,二人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几个月后,两人便迅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间“战事”连连,最让丈夫梁某耿耿于怀的是,听说妻子婚前曾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妻子霍某一直隐瞒着自己。于是,梁某开始怀疑妻子的生活作风,在他看来,妻子是个道德败坏,不珍惜婚姻生活的人,婚后经常以加班为由与其他外地男人来往,但妻子霍某坚决否认有此事。由于对妻子的不信任,夫妻间经常因家庭小事引起矛盾。
恶言扰妻子还责娘家人
2002年,梁某以霍某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梁家二老认为儿子的怀疑没有理由缺乏证据,反对离婚,梁某只好撤诉。此后,梁某离家出走,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撇下妻子霍某在家中料理家务,抚育小孩。
在梁某打工期间,他虽然来信不少,但没有只言片语是好话,反而经常在信中恶言骚扰妻子,说霍某婚前欺骗她,婚后不守妇道等等,甚至还将信寄到妻子的娘家,说霍家人没有管好自己霍某等。这一切,导致霍某丧失了对婚姻的信心,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压力。
再闹离婚妻索精神赔偿
2005年12月8日,梁某从外地回家,再次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这一次,霍某没有丝毫想挽救婚姻的意思,非常干脆地同意离婚,但却提出高达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就是梁某经常利用信件对她及娘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她及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
写信给妻子也要赔偿精神损失?在法庭上,梁某对妻子的请求嗤之以鼻,认为自己写信是为了发泄一下,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再者,妻子不仅没有如实告诉她婚前与人同居的事情,还在婚后乱搞男女关系,霍家人也没有对此进行规劝,但是对于这些,梁某没有在法庭上举出具体的证据。(信息时报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志金)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受害一方可申请赔偿
■法院判决
造成女方精神损害要赔偿
到底丈夫写信骚扰妻子要不要承担精神赔偿?某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于今年7月份对这起罕见的婚姻官司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综合双方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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