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虽然是让人不愿意谈起的事情,但是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如何更好地处理,为自己获取更多的正当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离婚诉讼举证里面就包括了许多的注意事项,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离婚诉讼举证-离婚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离婚诉讼举证
离婚诉讼举证-诉讼离婚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三、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中申请不予准许。
离婚诉讼举证
离婚诉讼举证-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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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于离婚诉讼举证的相关内容了,大家在看完之后是不是对离婚诉讼举证有了更多的了解了呢?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可以多多了解一下,在面对离婚的情况,能够为自己多争取一点权益,希望小编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